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世界人权日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定每年的12月1日为国际人权日。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受到该世界人权宣言的启示,联合国在1966年制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的在进一步阐明并执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项人权精神。该二盟约加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任择议定书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为国际间最重要之人权典章。《宣言》是第一份详尽阐释一系列普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文件,要求各国政府保证本国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义、平等和尊严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宣言》还说,捍卫“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宣言》已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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